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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消费税(珠宝玉石和金银首饰消费税)

2024-02-22 09:18:53926
珠宝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那么,珠宝首饰消费税?一起来了解下吧。

珠宝首饰消费税税率

1、法律分析:“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2、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3、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玉石缴纳消费税:珠宝玉石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锋旁基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法银谨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5、消费税有15个征税科启此目,例如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等。消费税的税率绝大部分税目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卷烟、白酒执行复合计征。

珠宝首饰消费税征收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瞎脊迟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野备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磨李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珠宝首饰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珠宝玉石消费税由零售者在漏逗零售环节缴纳。

1、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返册卖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姿带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珠宝首饰消费税怎么申报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芹逗脊,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为此,指租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分别按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销售税金.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所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金嫌渗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扩展资料:

消费税是价内税,含在商品的销售收入中,故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商品流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销售实现时按旧首饰的作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等账户;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税务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税务局-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珠宝首饰消费税的相关介绍,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磨李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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